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十批)。

(二)2023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编在岗的教学或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为在鄂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1人,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两类项目中的1个项目进行申报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4.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完成相应任务并鉴定结项,不得延期。

(二)具体条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十批)申请人,应为我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的在职专任教师或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73年1月1日后出生。近3年应有担任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负责人或成员,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课件、教案负责人或成员,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经历之一。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或思想政治课教学5年以上,我校申报不超过5人。

2.2023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具有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主要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申报说明、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范围,结合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在研国家、省(部)、厅级项目(含子课题)或本年度有正在评审的国家、省部级(含子课题)项目;

2.以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或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3.准备出国、出差或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的;

4.已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的。

三、其他事项

(一)所有项目均网上申报,网上公示,网上公布。所有项目均由我校审核后统一申报,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申报系统为准。

(二)各学院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审核后填写《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9月16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06827981@qq.com。

(三)申报网址http://gxsz.e21.cn/,9月1日至9月16日为校级审核阶段,请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要求填报。9月17日-9月20日为省级审核阶段,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联系人:张曦 027-68862412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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