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高等教育质量的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一条: 教学检查的原则

1、单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3、教师互查与教师自查为主相结合。

4、教学检查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教学检查的内容

1、教学态度检查:职业道德、耐心细致、严肃认真。

2、教学方法检查:方法多样性、灵活性、针对性、科学性。

3、教学计划检查:进度、时间分配、秩序、重点。

4、教学课堂检查:讲稿内容、课堂纪律、课堂效果。

5、教学作业检查:作业布置次数,批改质量。

6、教学测试检查:答疑、考查、考试、实习报告、成绩评定。

第三条:教学检查的时间

平时检查、期中期末阶段性检查相结合。

每学期期中安排一周时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四条:教学检查的方式

1、教师自查

每学期任课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所属教研室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主动向教研室主任汇报自己的教学情况(备课、教案、课堂纪律、布置作业、辅导答疑、考核等),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均可。

2、系、教研室全面检查

每学期期中,由学院组织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在主管教学院长的具体组织下,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

第五条: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1、凡属教学责任事故,按学校《红宝石hbs12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凡属教学责任事故问题,有关教研室应拿出整改方案或补救措施,由学院组织协调和处理。此类问题,应在教学质量检查之后的一周内处理完毕,并报主管院领导。

2、对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教研室有关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卸或回避矛盾。(文法与经济学院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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